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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6

    2019年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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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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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中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额度

    第二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老生上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评定成绩及格;

    6、春、秋季市教育局来校进行点名核实在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无名额限制,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和公示。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后,提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讨论,需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并将初评人员在班上公示不少于1天。若公示无异议,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院系审核。

    3、院系审核并公示。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查、汇总、公示,要求在院系内公示不少于三天。若公示无异议,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银行卡办理信息汇总表》,将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科复审。

    4、学生处资助科对各院系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资助科将我校获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并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银行卡办理信息汇总表》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承办银行,由银行给每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卡。

    第五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实行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第七条 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发其所有剩余的助学金:

    1)中途转学、休学、退学;

    2)有高档消费,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良消费现象;

    3)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二次分配资助金额行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