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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3

    2009年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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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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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先由各系、部各推荐一名初步候选人,再由学院从中选定一名候选人参评。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培训、管理工作的专兼职在编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具备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忠诚的优秀品质。
          (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理念走在时代前沿,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精神气质高雅亲切,敢于创新,教育成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同事认可,家长赞誉,社会评价高。
         (四)具有高超的业务水平,在德育或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为本单位的发展或本学科的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请各系、部各认真组织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填写好的《湖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于下周一(4月27日)交教务处。

    关于做好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