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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4

    2009年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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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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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分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系:

        为更好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省教育厅拟对部分高校200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进行核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系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做好200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核查工作。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09年9月21日

     

    关于对部分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进行核查的通知

    湘教通[2009]425号

     

    各普通高校:

        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高校和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服务部门共同努力,我省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毕业生按时走上了工作岗位,实现顺利就业。为进一步掌握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真实状况,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5号)要求,我厅拟对部分高校200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与对象

        核查时间定为2009年9月22日至25日。根据各高校报送的200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情况确定核查对象,主要为报送就业率在90%以上的高校。

        二、核查方式

        1、听取高校关于2009年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毕业生升学通知书、参加政府项目、应征入伍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按毕业生学号(即13位数的协议书编号)顺序整理成册;

        3、电话抽查。核查组会同高校工作人员随机抽取被核高校10名毕业生就业信息和5家该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查实相关情况。4、反馈与交流意见。核查组通过翻阅资料、电话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后,与高校交换核查意见。

        三、其他要求

        各高校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毕业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核查工作;未被核查高校要主动自查,自觉、科学地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本次核查结果将作为200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参考依据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核查各高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络员:彭伟(0731-84715492,13873169514)。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