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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5

    2010年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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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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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上半年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我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及湘劳社政【2004】40号文件精神,我省职业院校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院要求自2006级开始,学生必须至少取得一个与本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取得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请同学们积极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至少取得一个与本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我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面向学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系部或任课老师不得硬性规定学生必须取得某一种证书。
        三、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收费由学院按照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由学院计财处收费室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学生收取该两项费用。
        四、2010年上半年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五、2010年上半年常规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
        六、2010年上半年高新技术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七、2010年上半年行业技能鉴定安排表(见附件)
        八、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楼二楼,电话:0735-2350917
        受理与咨询:张老师:13875551572  肖老师:13207350136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培训及考试须知

        预报名:需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培训的同学应首先在所属班级学习委员处登记好个人报名信息,学习委员在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时间前三天)将本班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培训同学的报名信息汇总后报送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预审。
       资格审查: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各班级报上来的信息给予资格审查,鉴定所及时将审查结果予以反馈。
    交费确认:需鉴定或培训的同学在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凭职业技能鉴定所核准的个人资料到财务收费室交费,交费后凭收费凭据到鉴定所确认。
        摄像:报名结束后,已确认的同学以班为单位在鉴定所指定的时间内到职业技能鉴定所摄像。
    上报数据: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确认信息、对应相片输入报名系统,向省鉴定中心上报数据,到省鉴定中心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考前培训:鉴定所将各工种培训报名数据汇总后传给相应系部,系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培训计划,经鉴定所核准后统一公布;报名参加培训的同学按照公布的培训计划在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考前培训。
        领取准考证:约考试前一周,职业技能鉴定所到省鉴定中心领取考生准考证并将及时分发至相应班级。
        参加考试:考生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常规及统考职业鉴定均有理论与实操两场考试)。
        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出来后,鉴定所将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新闻】上及时予以公布。
        领取证书:考试合格的同学由省鉴定中心打印签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所在接到通知后将及时到省鉴定中心领取并分发至班级或系部。

    教务处

    2010年3月15日

    2010鉴定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