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防止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广大毕业生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系应加强毕业生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毕业生树立爱国、爱校的思想,并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离校。
二、学院各级领导,各处室工作人员及辅导员应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应在思想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毕业生。在毕业生离校前,从方便毕业生的角度出发,主动、热情、周到地为毕业生服务。
三、毕业生自觉提高自己的文明素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讲究文明礼貌,离校前,自觉维护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爱护公物、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禁止在公寓内酗酒、喧哗、打闹及赌博,努力为低年级的同学作出好的榜样。
四、毕业生要自觉按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离校前的相关手续。(如学生贷款、借阅证、学生证的注销等)
五、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退宿舍时,应主动打扫好宿舍卫生,先验收房间家具设备等公共设施,如完好无损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对丢失损坏的物品要照价赔偿,不能查明主事者,由本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六、毕业生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并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的,学院有权处理。
七、办理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不能在学校滞留,凡因某种原因需要滞留学校的,必须向所在系写出申请,经系部与学生处同意后方可。滞留学校的毕业生必须按要求集中住宿,无条件服从学院与公寓管理规定。
八、毕业班的同学在临别前可以举办文明、健康、高尚、节俭的联谊活动,严禁铺张浪费。
九、毕业生离校阶段,如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将严格按照《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得姑息迁就。
1、凡毕业生离校期间发生辱骂、威胁领导,老师以及管理人员,破坏宿舍、教室等学校公物、公共设施、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等行为者,依据办法,严肃处理。
2、毕业生离校前的违纪处理,原则上不予撤消,还将装入学生档案,如接收单位拒绝录用该毕业生,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3、违纪情节严重者,受到勒令退学以上处分,取消其毕业生资格。
十、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