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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6

    2011年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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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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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0年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2010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的环境下,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一把手”工程,积极践行“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和“厚德、笃学、重能、砺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领导,积极应对,采取“院系二级管理”、“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考评”等强有力的措施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实现了初次就业率高于全省初次就业率水平,位列第一方阵,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院对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新局面,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按照《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郴职院字[2005]18号)执行。请各处室、系部于1月7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招生就业指导处。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1年1月6日


    附件:
    1、《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郴职院字[2005]18号
    2、郴州职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
    3、郴州职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各处室、系部和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积极推进学院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及时表彰关心、支持学院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工作环境,特制定 “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在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就业技能和岗前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服务以及建立就业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且学生满意度达85%以上。
       2、主动协助学院招生就业处,并按照《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努力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
       3、认真做好本系部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且年度内系部毕业生推荐安置就业率达60%以上,毕业生满意度达85%以上。
        4、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年度内联系落实用人单位达5家以上。
        5、根据《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率统计上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上报工作。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关心和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谋献策,热情服务。一次推荐安置毕业生10人以上,且学生满意度达85%以上。
        4、积极主动收集就业信息,且年度内落实就业单位达5家以上。
        5、年度内推荐安置毕业生累计大于或等于50人,且学生满意度达85%以上。
        6、年度内推荐安置所带班级毕业生大于或等于40%。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8~10个。
           三、评选方法:
        1、各处室、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参评对象,写出综合材料,报招生就业处。
        2、招生就业处将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审阅,最后报学院党委、行政研究确定。
              四、奖励办法:
         1、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开授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专题宣传,登光荣榜。
         3、对评出的先进个人,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聘职称、考核、提拨干部、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五、评选时间:
      年终评选、表彰。 

    附件:

    推荐表.doc

    申报(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