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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7

    2011年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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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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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40号文件精神,2011年在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部、各处室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根据认定条件(普通话二乙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3月10日前到组织人事处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逾期者本次将无法办理。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郴职院字[2004]23号文件规定,由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学科测试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并于3月30日测试完。
        三、体检
        由学校统一联系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并使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用体检表。
        四、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4月10-4月18日。
        2、注册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3、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4、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上的照片同版)。所有申报表格需贴好照片,另单独交3张1寸照片( 用于办证)。
        5、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尽量在本科学科里面选,选二级学科。
        6、证件类型:统一选身份证。
        7、现从事职业:统一选教师。
        8、思想品德栏:鉴定单位全称为湖南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鉴定单位地址为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8号;电话为0735-2322626;邮编为423000。
        9、网报系统中所有资料必须填完整。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
        五、现场确认
        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学校聘用合同书、申请人员花名册等于4月26日到省教育厅办理确认手续。申请人提供的现场确认材料均应依序整理好再提交给组织人事处。现场确认材料如下: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考);
        5、体检合格证明;
        6 、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7、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及原件(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8、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
        9、聘用合同复印件;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