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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4

    2011年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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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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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支校衡

        副组长:李岳彪

        组  员:李志农、李林、杨有粮、邓华军、李庆文、李丽娟、陆劲松、李外凤。

       (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3)监督检查组:由总务处和学生生活部、伙委会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随时督察。

       (4)医疗组:当发生一般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医务室负责治疗。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2、强化督查。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院长为学院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学院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院长负责救援指挥。院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院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院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院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二0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