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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1

    2014年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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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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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评选“十佳女教职工”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充分调动我院广大女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女职工教书育人、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学院建设省级骨干示范院校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经院工会、女工委研究,决定在2014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在全院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2013年度“十佳女教职工”活动,表彰一批立足岗位、勇于奉献的优秀女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总结各分工会女职工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深入挖掘宣传女职工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激发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使广大女教职工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学院和谐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科学发展观。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在各自工作中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实绩突出。
      4、能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为女职工说话办事。
      6、讲究文明,遵守公德,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团结他人,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重视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将真正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优秀女教职工推荐上报表彰。
      2、各分工会推荐一名优秀女职工。
      3、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一式二份。
      4、请各分工会于2月27日前上报院工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