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能机构 > 党政管理机构 > 学生工作处 > 部门概况 > 机构职能

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2-27 来源:学生处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学校年度学生工作计划,指导各院(系)开展学生工作。

2.负责制订并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指导各系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负责学校的学风建设与校园文明督查。

3.负责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全员育人措施。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动态的调查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有针对性地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各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

4.负责学校学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完善,指导各系具体实施。

5.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奖、助、贷、补、减”等各项扶助措施。

6.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与处置工作,指导各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负责全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各系加强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8.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考核、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

9.负责新生入学教育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10.指导学校易班工作站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