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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材料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材料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高校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除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学籍证明(由学校学籍部门统一提供并加盖公章)以外,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办证明或退役部队安置介绍信)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未提供此证明的,一律审核不通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是指: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二、及时组织申请

各高校要及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两种形式;“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单独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学校意见”由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准确填写,严禁学生填写。

三、认真审核材料

各高校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要明确以下政策要点: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不能享受此政策;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能享受此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要严格审核资助标准。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此次申请一律启用2016版《申请表》;2015-2016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其他年度未报的不予补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学生 20161019之前将打印的《申请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学院武部(办公楼二楼217),逾期未报今年不能再报。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请在资源下载中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 年10 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