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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岗位责任制等五项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11-22 来源:实训中心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岗位责任制等五项制度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9-10-20]作者: 组织人事处点击数: 467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各项工作程序,健全有关工作制度,营造宽松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实现学院的持续稳步快速发展。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特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一、学院各部门岗位责任制(略)
 
    二、首问责任制
    (一)最先被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来学院办事人员问及、咨询或接到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来学院办事人员指学院在校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学生家长及前来办理各项事务的其他人员。工作人员指学院各部门、处室、系部的所有教职员工。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学院办事人员及来电咨询、举报负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论外来办事人员及来电举报者是何身份,所要办理的事项、咨询及举报的内容是否与本人有关,首问责任人都    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气、接待热情、服务周到。
    2、凡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认真给予解答办理。
    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取得理解。
    4、对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来学院办事人员所办事项需要由部门办理的,以及需要协办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为其指明经办人和办公地点,或直接进行引导和介绍,对来电咨询或举报要作详细纪录,交由经办部门,然后由经办部门按学院公开要求办理或答复。
    5、对要求约见学院领导的外来办事人员,要做好引导工作。学院领导不在的,要问明情况并告知学院党政办公室。
    (三)首问责任人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导致外来办事人员或电话咨询举报人员不满,将依据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罚。
 
    三、限时办结制
    1、对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来学院办事人员所办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因个人原因超期造成后果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学院各部门每月底须向院办上报月度计划小结,未交或迟交将扣1、2分。
    3、凡在学院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引起的信访、控告和举报,从受理之时起,必须在4小时内平息事端,12小时妥善解决好问题。
    4、凡学院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办结时间:一般安全事故在10日内;一般案件必须在1个月内;疑难案件最迟不得超过2个月,重大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5、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按时按质完成。
 
    四、办事公开制
院务公开项目表
主办部门
院务公开项目
联系人
院办
起草学院年度工作报告,由院长向教代会报告;办公电话使用情况和学院重要活动
教代会
内网
组织人事处
干部提拔、职称评聘、党员发展、人才引进和人员聘用计划、人事改革方案、教职工评优评奖情况等
公开栏
内网
教务处
教学改革方案、教学计划及其执行检查情况、教学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等
公开栏
内网
学生处
学生表彰奖励、学生困难补助和其它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公开栏
内网
计财处
学生收费标准及依据向全院师生公开,学院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资福利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按照规定公示。
公开栏
内网
总务处
水电费情况,食堂或门面承包招标,职工住房公积金和院管公有住房的使用情况等事项
公开栏
内网
招生就业处
招生计划和政策,毕业生就业情况
公开栏
内网
科研设备处
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安排计划、教学设备采购计划、教职工科研项目或论文奖励情况等
公开栏
内网
实训中心
采购设备情况和质量验收情况
公开栏
内网
基建办
基建工程招标及决算情况,其它重要事项等
公开栏
内网
督导室
督导工作方案,检查督导情况
公开栏
简报
系部
财金系
1.教师授课任务
2.科研课题及经费安排方案
3.系部聘用兼课教师名单
4.系部重要工作情况及内部收入分配情况
5.发展学生入党
6.评定学生困难补助、表彰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等
7.学院公开办规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系部公开栏
工商管理系
旅游文法系
计算机系
工业自动化系
机械系
   
    上列公开事项和涉及到师生切身利益的其它事项请有关部门认真及时地公开,一般要求全程公开:事前公布项目计划与内容要求;事中公开操作办理,事后公开执行结果。并在公布后三天内将公开的资料及“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送“校务公开办”备查。
 
    五、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作监督,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处室、系部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
    1、违反院务公开制度,不以适当方式向学院及公众公开有关工作内容、办事依据、工作时限等行为。
    2、违反规定程序或违反有关服务承诺等不规范行为。
    3、违反首问负责制,不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命令、规定等赋予的职责,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
    4、违反有关工作制度,拖延履行服务职责等工作效率不高等行为。
    5、违反限时办结制,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行为。
    6、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服务态度生硬傲慢,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7、对上级领导及学院领导交办、转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行为。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种类及经济处罚办法。
    (一)行政追究种类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3、通报批评
    4、给予组织处理
    (二)经济处罚办法
    凡被责任追究的教职员工扣发当月津贴,情节严重者,扣发当年年终奖金,特别恶劣者,给予解聘处理。
    第四条,学院将成立责任追究办公室,办理相关处理事宜。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