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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总支、处室、系部贯彻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0-11-22 来源:实训中心
    

学院各总支、处室、系部贯彻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补充意见

    学院各总支、处室、系部贯彻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09-3-10]作者:纪委点击数:368 郴职院纪字【2009】2号 按照省教育纪检工委和市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更好地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我院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分工补充意见。

     一、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1、按照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市纪委《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保证反腐倡廉教育任务的落实。 牵头部门:纪委 责任部门:党(院)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 2、认真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划并抓好落实。 牵头部门:纪委 责任部门:各总支、处室、系部 3、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培训,举办新任部门领导廉政培训班。 牵头部门:纪委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4、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教育,防止学术方面的不正之风,加强学术诚信建设。 牵头部门:教务处、科研处 责任部门:各教学系部 5、认真抓好对大学生的反腐倡廉教育。 牵头部门:纪委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基础课部 6、通过校园网络、广播等媒体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 牵头部门:纪委 责任部门:党办、组织人事、宣传、团委
    (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7、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会议精神。 牵头部门:纪委、宣传统战部 责任部门:各总支、处室、系部 8、及时组织对新出台的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教育、警示教育。 牵头部门: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党办、教务处 责任部门:各总支、处室、系部 9、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学院、进教室,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教务处 责任部门:基础课部、各系部 10、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 牵头部门:纪委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党办、党校、学生处、团委、基础课部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 11、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部门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12、逐步建立和健全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注重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和审计结果的运用。 责任部门:学院纪委、组织人事处、审计室 13、继续探索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接待、购车、用车等职务消费,采取防治措施,努力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 责任部门:院办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制度 14、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凡按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不得 以任何借口规避公开招标。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责任部门:学院纪委、工会、财务处、总务处、基建办
    (三)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全面开展系务公开工作 15、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努力做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实效。编制院系务公开目录。 牵头部门:党办、院办 责任部门:各处室、系部
    (四)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6、抓好责任分解。督促各部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教育工委纪检监察工作和郴州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务必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纪委 责任部门:各总支、处室、系部

    三、围绕解决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一)加强对部门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 17、继续加强治理部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 18、继续加强对人事变动、职称评聘等方面的监督,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发生。 19、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防止赌博等一些不健康的活动发生。 20、加强对“三重一大”问题以及设备、图书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制止、纠正不按程序办事的乱作为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牵头部门:纪委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党办、院办、总务处、基建办、实训中心、图书馆、保卫科等有关部门。
    (二)以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纠风工作 21、坚持对学生学费收费的监督,严肃查处部门自行收费的行为。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计财处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对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监督检查 22、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措施,细化各项具体规定。 23、着力抓好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24、强化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滥用。 25、积极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党办
    (四)加强对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和监督 26、围绕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选人用人制度监督。按照中央的要求,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部门:纪委、组织人事处
    (五)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27、督促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从严治校、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的要求,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发生。 28、大力推行行政效能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按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客观、公正地搞好学院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把行政绩效考评列为行政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督导室 29、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责任部门:纪委、招生就业处
    (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30、继续规范各种收费行为,认真抓好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计财处、各处室、系部

    四、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处违纪行为
    (一)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31、以查办发生在部门领导干部中违反纪律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部门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经济纪律的案件。
    (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32、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各处室、系部要认真做好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允许推诿、搪塞。对工作不负责,酿成群体事件或给学院带来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牵头部门:纪委 责任部门:各处室、系部
    (三)加强对党员和教职工权利的保障 责任部门:纪委、工会、组织人事处、督导室 中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