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系党总支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一、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保垒作用,完成党的工作,加强战斗力的基础,是支部的基本任务。
二、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精神,努力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三、支部和支部委员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自觉将自己的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广开言路,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听取党员和党外师生员工的批评意见并认真进行整改,决不允许阳奉阴违。
四、支部讨论党务活动、党员发展以及涉及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征集书面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五、支部全体党员都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决定。同时要认真履行联系、宣传、组织群众,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义务。遇到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当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同国家、人民或学院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向群众进行正确的宣传解释,带领群众自觉服从国家、人民或学院的利益。
六、支部和支部委员要经常深入一线教职员工,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每学期期初,支部要制订并上报谈心活动计划。计划一定要认真实施。每学期期末要撰写并上报谈心活动总结。在谈心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或带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支部、总支部或学院党委,以予以及时解决。
七、支部每次举行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党员和党外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后于会前或会上予以通报。会后要将整改措施及时向群众通报,便于群众的监督。
财金系党总支
200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