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发放暂行规定

 

    一、为了保证本院毕业生质量,防止滥发毕业证书,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毕业证书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保管和发放。

    三、凡取得本院学籍,在本院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

考试、考核成绩及技能等级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的学生,均可取得由本院颁

发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

    四、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办理毕业生离校卡,并凭办理好的离校卡到学

籍管理科领取毕业证书。

    1、考试、考核及技能成绩合格;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

    3、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书籍费及住宿费等均已交清;

    4、在校学习期间自己用过的桌、椅及床架已完好移交给后勤产业处;

    5、所借图书已归还给图书馆;

    6、所借体育器材已归还给体育器材室;

    7、成教部有关培训等费用已全部交清;

    8、党、团员不欠党费和团费。

   五、学生毕业证书原则上不能由他人代领,也不通过邮局邮寄。

 

 

 

学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曹家坪45号(东院)郴州市工业北道49号(北院)邮政编码:423000
院办电话:(0735)2322548 2831231    传真:(0735)2322508
网络维护:学院网络中心 段宇奇 王晶 王鑫 张乐 艾伟
电话(Tel):(0735)2322548 E-mail:czzy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