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

    为适应院系二级管理的实际情况,学院参照《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中对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其他高校的管理办法对原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与补

充,现发布如下。

一、学生成绩考核目标

    1、逐步实现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体系,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结论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教师考评与学生考评相结合,课程考评和社会职业考评相结合。

    2、实行课程考核、技能考核、社会职业考核等多元化考核方法。

二、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1、学生成绩考核评价体系由考试、考查、技能考核、社会职业考评组成。

    2、考试方法采用教考分离逐步实现标准化考试。

    3、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由系部申报具体某学科采用何种考试考核方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4、考查课由任课老师确定考查方式,应体现出定性考评、过程考评和学生考评的结合。期末考试前一周考查课必须考完。

    5、技能考核分基本技能课和专业技能课。基本技能课成绩以取得规定的等级证书为评判标准,专业技能课由指导老师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评定。

    6、社会职业考评。国家“职业就业准入制度”不断深化,为适应社会需要,应积极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凡社会已实行职业准入资格的专业均应对该专业学生实行社会职业考评。

三、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措施

    每学期结束,按教学计划进行考试或考查,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记载成绩。

   1、考试课(不含实践课):期评成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平时占40%,期末占60%,期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平时成绩包括:回答问题、课堂讨论、课堂纪律、作业、测验、平时实验等。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3)计算机考试课应强化教学过程考核,平时占50%期末占50%。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向系部提交试卷和试卷分析表。

   2、考查课

   (1)考查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查方式由任课老师定,在开学四周内报系部审批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2)考查结束后任课教师向系部提交考查课质量分析表,对考查方式、内容、成绩质量做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查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3、技能考核

   (1)基本技能课

   ①、公共英语、计算机操作考核以取得规定的等级证书为评判标准。

   ②、书法课成绩考核实行校内书写水平等级考核办法。

   ③、普通话测试应达相应等级。

  (2)专业技能课

  期评成绩:平时成绩占50%、综合考核占50%,期评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计。

四、补考管理

    1、考试或考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时补考一次,考查课的补考亦采取考试形式进行。如补考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补考的,该门课程作重修处理。教务处负责补考的组织管理,安排补考时间、地点、科目等。所有需要补考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系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名,提交名单报教务处。第一次补考不收补考费,但重修补考或毕业补考应交纳补考费,交费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考前由本人申请,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可以缓考。缓考学生均在下学期开学时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如缓考不及格可在毕业前申请补考一次。无故不参加缓考的,按重修处理。

   3、任课老师要加强课堂考勤,学生旷课10节及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其成绩按“0”分记载,并取消该门课程下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资格,该门课程按重修处理。学生上课、考试、实习、实验、自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集体活动等,凡学院规定要考勤的,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的,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其成绩按“0”分记载,注明“考试舞弊”字样,该门课程必须重修,不能参加正常补考,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5、课程重修期为一年,有课程重修的学生,都应主动在下一年级同专业班级开设相同课程时去跟班听课,并于重修期满后到教务处申请重考,交清重修费后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仍需重修后再考。

五、严格执行“升留级和退学制度”,试行“跟班试读”制。

   1、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仍有4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确有特殊情况不便留级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后,也可跟班试读一年,但须另交跟班试读费,试读费为重修课程重修费的2倍。跟读期满,其原不及格课程再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仍需补考。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仍有4门及其以上者,予以留级或劝退。

   2、一学年补考后仍有5门课程不合格者,或一学期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4者,应劝其退学。确实愿意继续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参照上条“跟班试读”执行,但试读费为重修课程重修费的3倍。

  3、在考虑升、留级或退学时,一门课程舞弊,按两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4、学生欠学费一年以上的,作退学处理。确有特殊困难的,必须经本人提出缓交申请,报学院批准。

六、毕业(结业)管理。

   1、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准予毕业。

   2、学生经毕业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3个月之后一年之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可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因无故不参加补考、旷课或舞弊而课程需重修的如毕业时重修期未满或重修期满未申请重修或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不发结业证书,自其他同学毕业起半年后一年之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可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发给毕业证。

七、成绩管理

    1、系部要建立本系学生的成绩库,教务处建立全院学生总成绩库,并负责学生成绩的最终认定。

    2、阅卷老师应在考试考查结束之日起3天内将学生试卷、成绩册(一式二份)交系部,系部负责输机,并于收到成绩册之日起7天内,将输机成绩以电子文档方式发自教务处成绩总库,同时将各班成绩册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3、阅卷登分或成绩输机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改动登分表、成绩册和输机成绩,如确有错漏的,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查阅试卷、记分册等原始资料,核查属实的由教务更改并通知相关系部。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八、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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