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档案的建立由各专业负责,各专业系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管理
学生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符合国家对档案管理员的要求,遵守国家档案管理制
度。
二、学生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初中或高中的毕业生鉴定表、报名登记表、体检
表等;在校期间的入学体检表、学年鉴定表、实习鉴定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
鉴定表、各种奖励登记表、处分决定,高职生还应包括录取通知书。
三、学生档案管理员要保守档案秘密,不得将档案室钥匙交给他人,不得委
托他人取、放、查看学生档案,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学生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对档案柜进行检查,保持档案整洁,防止鼠咬虫
蛀和霉变。
五、学生档案材料每学年收集整理一次,具体做法:
①下发学生档案材料登记表至各班级;
②由各班主任、学生干部填好表格并收集相关材料交到相应系部;
③各系审核无误后把材料交到学生处审查;
④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将相关材料返回系部,交由学生档案管理员入档。不符合入
档条件的材料另行存放。
六、班主任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经系部主任同意后可办理借阅手续,班主
任查阅档案时要注意保密和防止丢失,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七、其他科室要了解学生档案情况,需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提出申请,由系
部档案管理员代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借出档案后
不得转借他人,且须限期归还。
八、外调人员或学生接受单位需要查阅档案,应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
介绍信,经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可在指定地点查阅,档案材料不得带走。
九、学生毕业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内容进行清查,取出已被撤销的处
分材料,如发现涂改或有不应放入的材料,应及时予以修正。档案核对无误后,
按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密封存放。
十、学生档案的传递:学生毕业后,需要调档的,需接收单位开出接收函,
凭接收函来学校调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