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使教师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教师。

    2、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从严执教,又要满腔热情,关心爱护。要结合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4、教师应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大专10节/周;中专12节/周。不足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应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或由系部有计划地安排参加社会实践。

    5、教师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6、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广博的文化素养,不断吸取科学文化知识的最新成就,了解本专业前沿课题和动态,及时更新和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7、教师应遵循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增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精神、科学研究能力,熟悉技术应用现状与发展动态,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努力向“双师型”方向发展。

二、岗前培训与指导

    1、新教师引进,必须通过教研室、系部或教务处组织的试讲。

    2、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凡未参加过社会实践工作或生产劳动锻炼的青年专业课教师,都要由系部统一安排参加1年左右的社会实践。

    4、系部要认真为青年教师选配指导导师,指导时间1-2年,指导导师应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进行传帮带。受指导的教师每学期应制订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提高计划,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教师任课资格

    1、我院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学科的教学工作,即具有任课资格。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任课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任课资格。

   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②发生过3次以上(含3次)重大教学事故者;

   ③教学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2、教师开课(指本院新开设的非教师本专业学科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进修过该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或对新课所属学科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积累较多的参考资料。

   ②根据新课程的教学大纲提供较详细的讲授提纲,经教研室讨论通过,系部审定,教务处备案。

   3、任何教师开课,均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有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的课程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

   ②有适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包括理论课程教材、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及实习指导书等);

   ③有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表要求的授课计划;

   ④有不少于两周的教案或讲稿(课件);并保证在以后的教学中始终有一周以上的教案储备;

   ⑤有适用的教学及学生自学用的中外参考书。

四、备课

    不论新、老教师,讲新课或老课,都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文献,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及基础情况,写好教案或讲稿(课件)。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熟悉教学计划,明确本门课程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在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地位、开课学期、考核办法、总教学时数及学期时数。

    2、吃透教学大纲精神,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选定合适的教材。

    3、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要求,合理分配各教学环节和各部分内容的学时。

    4、注意与前导后续课程的关系,以便相互衔接,避免脱节与重复。

    5、每学期末制订出下学期的授课计划(含实训计划)一式三份(教师本人、系、教务处各一份),授课计划内容包括:

   ①每次课的教学内容(章节及课题)与教学要求;

   ②各章节、课题的讲授方法,直观教具和教学设备;

   ③期末考试、可预料假日和机动时间安排等。

   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

    6、编写教案: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设计课型、选择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设计或选择作业题,课程结束时有归纳、小结。

    7、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准备好挂图、教具等。

    8、课前备课,再一次熟悉本次课的内容,做到“胸有成竹”。

五、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效果主要决定于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明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明确教学中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培养的主线,实行教师课堂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纪律和秩序、教学质量和效果全面负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1、准时上、下课。

   2、仪表、衣着整洁大方。

   3、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的差距在每学期总学时数的5%之内。

   4、语言精炼,讲授生动,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启迪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能力。

   5、不得发表对党和国家及他人不利的言论。

   6、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确保单位课时教学信息含量,努力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7、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场,不准接听手机、BP机或做与本堂课无关的其他事情。

   8、对课堂纪律要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严肃教育,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辱骂或变相辱骂学生。

六、下班辅导

   1、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及时下班辅导和答疑。

   2、辅导一般应在晚自习时间进行,住校外的教师也可在早自习或下午技能训练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每学期第一周由任课教师本人和教研室确定后报系部,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向班级公布。

七、批改作业

   1、除个别课程(体育等)之外,课后均要布置作业(包括思考题)。作业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作业的内容、数量、难易程度等统筹考虑,既要有加深理解与巩固教学内容的作业,又要有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作业,同时应注意不使学生负担过重。

   2、认真检查与批改作业,课程作业一般应全批全改,部分课程经系部批准,可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作业份数的1/2。

   3、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八、实验教学

   1、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实验程序、编写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情况等),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对所做实验应亲自试做。

   2、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做好预习,对于没有认真预习的学生,应不准其实验。

   3、实验中精心指导,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定出评语和评定的成绩。

   4、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范、注意安全等教育,损坏仪器设备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九、现场教学

   1、现场教学是按教学计划在职业环境中进行教学活动形式,是学生获得实际知识、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劳动技能,以及提高道德品质和行为修养的重要途径,我院目前现场教学的组织形式有参观、社会调查和实习、实训等,它们都必须置于教学计划中实施。现场教学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由教研室组织拟定,系主任审核,实训中心审批备案。

   2、现场教学是责任性重大的教学活动,各系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校外现场教学须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教师担任领队或指导,指导教师或领队要对现场教学全面负责,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教学活动、安全纪律等,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或学院汇报。各部门应在现场教学开始前召开动员大会,宣布教学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3、参观见习与社会调查的指导教师应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督促学生做好现场记录,审阅学生总结报告,成绩考核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表现、现场笔记,总结报告等按四级分制评定,其中社会调查和见习均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册,不及格不予参加课程考试或毕业设计(论文)。

   4、实习实训可视学生的情况采用先讲后练,边讲边练,操作示范,操作训练和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指导教师应及时记录学生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等现象,并批评、教育、制止。强调安全生产、文明上岗,严格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规范做好教学指导。教师应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实习实训结束后认真批阅实习报告,并根据其内容和表现与考核结果,按四级分制评定成绩,专项记载。

十、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1、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要按教学大纲选题、编写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印发给学生。实施中指导教师应多加指导,及时回答疑难问题,注意阶段审查,结束后应认真批阅,用四级分制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对优秀和不及格的要写出简短评语。

   2、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最高形式的综合训练与全面检查,各系、专业教研室应于实施的前一个学期结束前连同毕业实习作出实施计划,选好课题,落实指导老师,作出预算报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各系毕业设计要有一位系主任全面负责此项二作、选聘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选题应在教研室讨论,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较全面地运用专业知识综合训练,尽可能结合社会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课题,并且是基本完整而又分量适当的题目,最后由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列入毕业设计实施计划。

   3、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在实施的前一学期结束前2周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和毕业实习基本要求交教研室主任审查,经系主任批准到教务处开票印刷;应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前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实施中指导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进度,给予必要的指导,即使是模拟课题也要要求学生以负责精神当真课题做;对较复杂的课题中出现超出指导教师业务范围的问题,可聘请或请教其他教师或专家协助,指导教师应有实事求是精神和科学道德,并以此影响和严格要求学生。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办法与标准,采用设计(论文)质量评议和答辩考查相结合的综合评审方式,即先由指导教师或评议小组全面评阅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图纸、资料,写出评语,给出评议成绩;然后按答辩程序进行答辩考查,写出评语,评出答辩成绩;最后由系骨干教师组成的答辩组根据两部分成绩综合确定,将优秀比例和不及格比例分别控制在15%以内,所审定的成绩和评语由系主任签字,成绩以四级分制记入学生成绩册。

   5、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进行总结,并由系汇总写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转分管院长审查。学生设计(论文)资料,成绩评定资料均由系部保存三年,优秀资料推荐到教务处档案室长期保存,其他三年后可予以处理。

十一、学生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方式进行。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由全院统一安排期末进行。特殊原因不能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试的科目,应由系与教务处协商报分管院长批准,在考试日期前一周确定。任课教师、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日程、时间和考场;考查采用四级分制评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可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测验、学习态度等,记录次数不能少于5次,否则应通过考试形式再综合评分。

   2、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操作和应知应会相结合等方式。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等多种题型,覆盖面尽可能宽,难度、份量适当,无特殊申请,考试时间一律100分钟(操作考核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各课程均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考试命题调用题库量应占试题总分数的60%-80%。

  3、试卷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4、教师对考试、考查都应严格要求,要引导学生全面复习,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复习中不能以任何形式泄漏考题。

  5、主考、监考人员必须严肃执行《监考守则》。阅卷评分均集体在指定地点统一进行,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一般情况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优秀率15%以内,一般及格率不低于70%。评卷结束,任课教师应作考试分析,填写“考试分析表”,连同成绩单于考后三天内经教研室主任签字,交系部分班汇总输机登录,送教务处归档。

十二、教学研究

    1、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系部和教研室应切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试点,讨论课程的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2、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活动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结合院、系和教研室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同时将资料交教研室,供教师参阅。

    3、教师应时刻关注本专业学术动态,及时掌握生产现场本专业技术应用状态。

    4、教师应不断拓宽学术视野,积极撰写教学科研论文。

    5、教师学期末应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报教研室。系部和教研室同样每学期末应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十三、集体活动

    1、准时参加学校、系部召开的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2、积极参加教研室的各项活动,认真积累教学资料,搞好教研室建设。

    3、教学内容上相同或相近的教师应定期研讨教学中的问题,以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4、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教材与课程建设,认真做好教研室各项工作。

十四、附则

    1、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和行政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本规范自2002年10月起实行,则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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