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条例
适用大专学生〈试 行〉

  为了鼓励学生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苦练包括

专业技能在内的各项技能技巧,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

展,学院决定实施奖学金制度。其条件和办法暂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籍品学兼优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文明

礼貌,尊师爱友,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助人为乐,学习勤奋,成绩

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学习成绩

   (1)特等奖学金:占学院人数1‰,年度科平成绩(含考查课程)95分以

上,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各项专业职业技能排同系同年级同专业前两名之内。

   (2)甲等奖学金:占系部学生人数0.5%,年度科平成绩(含考查课程)

90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

   (3)乙等奖学金:占系部学生人数1%,年度科平成绩(含考查课程)86分

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4)丙等奖学金:占系部学生人数1.5%,年度科平成绩(含考查课程)

82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

   (5)丁等奖学金:占系部学生人数2%,年度科平成绩(含考查课程)

78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3、为鼓励广大同学在学好书本知识的同时,不断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各项

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及各种职业技能过级等情况将占有一定比重,作为奖学金评定

的一个重要参考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生当年内奖学金参评资格

   ①品德操行成绩低于90分者。

   ②年度内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

   ③欠交学费(特殊情况,经学院领导批准者除外)和未按时注册者。

   ④年度内体育达标成绩低于75分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参评资格

   ①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一年以上处分者。

   ②留级学生。

   ③经教务处认定的考试舞弊者。

   (3)获奖学金后,严重违法违纪者,取消奖学金荣誉,并退回奖学金。

   二、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五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每

年4000元,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丙等奖学

金每人每年400元,丁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次数及时间

   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时间放在每年上期进行。

   2、评选办法

   ①个人申请;

   ④学生处审定;

   ⑤主管副院长审批;

   ⑥院长批示。

   3、奖学金评选结果出来后,由学生处统一建档备查,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

学生个人档案,发给荣誉证书,寄给获奖学生家长喜报。

   四、奖学金发放办法

   奖学金报学院批准后,由学生处将评选结果报学院计财处,计财处将学生

所获奖学金对应冲抵学生学费,特殊情况外,奖学金原则上不直接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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