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则

 

     1、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

座,将证件置于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2、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稿纸、通讯工具等,不准携带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规定的什物存放处。

     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检查试题的页码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考

人员,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和

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4、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才准答题,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室,开

考3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室。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考生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答

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专业、班级名称、姓名,学号等有关栏目内容外,不得

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考生不得在密封区内答题,书写在密封区内的一律无效。

     7、考生在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考试时不得中途上厕所,交卷后,立即离

开考室,不准在警戒线内逗留、谈论。

     8、终考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清理试卷,离开考室,试卷(含答题纸)、

草稿纸等不准带出考室外。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

条、换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互打暗号手势、撕毁试卷及答题纸、扰乱考试

秩序、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等,违反者,按《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处理。

附《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学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曹家坪45号(东院)郴州市工业北道49号(北院)邮政编码:423000
院办电话:(0735)2322548 2831231    传真:(0735)2322508
网络维护:学院网络中心 段宇奇 王晶 王鑫 张乐 艾伟
电话(Tel):(0735)2322548 E-mail:czzy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