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
1、为严肃学院考试纪律,保证考试信度,维护考试权威,使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考务工作细则。
2、本考务工作细则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各种考试。
第二条 考试管理
1、我院组织的各种考试,由学院统一领导,教务处负责组织。
2、学院设考试巡视小组,由学院领导、纪委等若干成员组成。
第三条 考室设置与管理
1、考室必须保证采光通风良好、不漏雨,门窗玻璃完好,禁止用危房作考室。
2、每个考室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按5行6排排列。
3、考室前门要张贴本考室序号,考生桌面左上角要张贴座次号。
4、考室要做到清洁、卫生,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杂物,抽屉内不准遗留任何纸张。
5、考室前面的讲台侧面设置一个考生什物寄存处。
第四条 组卷、制卷、试卷保密
1、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考试考核计划。
2、系部根据考试考核计划组织老师命题,系部主任审核无误并签字后将试题盘交教务处。
3、教务处统一制卷。
4、命题老师、系部、教务处、印刷厂等各个环节要做好保密工作。
5、试卷印出来后,教务处用专柜统一保管,防止泄密。
6、试卷解密前各个环节,如发现试卷被盗(或有被盗嫌疑)、泄密、丢失,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泄密扩散。
第五条 统一考试
1、教务处负责在考前按考场分卷装袋,准备好草稿纸。
2、对准北京时间,调校学院电铃信号。
3、考试前20分钟,监考老师统一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卷。
4、考试前十五分钟,考生进教室,找到自己的位置坐好。监考老师宣读考试规则、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前5分钟,监考老师发卷,并提醒考生写好姓名、学号、班次,检查试卷是否有不清楚、漏题情况,如果有,及时更换备用卷。
5、考试时间到,响电铃。考生开始答题。
6、开考30分钟,考生可以离场,此时,迟到考生不准再进考场。
7、终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还有最后15分钟。
8、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有关试题的问题。
9、终考时间到,响电铃,监考人员清理试卷,考生严禁答题。
10、监考老师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小号在上)依次分别收齐试卷(有答题纸的,答题纸和试题分开),考生不得带走试卷(或答题纸)。监考老师将试卷清点无误后,按要求装订好并填好考场登记表一并交给考务人员。
第六条 阅卷、登分、成绩管理
1、考试结束后,系部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本系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
2、系部组织好老师流水阅卷,统一登分(试卷分)成绩单经系部主任审核后交给任课老师。
3、任课老师根据平时、实习、实训和考试成绩按规定计算期评成绩,填好成绩册。
4、各系将本系教学班的成绩输入电脑后统一上报教务处(包括原始成绩册)。
5、教务处负责补考有关工作及毕业成绩打印。
6、学生毕业后,学生成绩档案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七条 附则
本考务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