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主要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和“优秀毕业生”等。其评选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参

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课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干部在

75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学生干部在70分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受学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2)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

(二)评选方法

     1、以系为单位,按学生总数的8%评选。

     2、各班民主评选,各系初审上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条相同)

     2、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

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影响和较

高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合格,科平成绩不低于75分。

     4、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4条所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方法

     1、评选比例:所有学生干部(含寝室长)的15%。

     2、评选步骤:各班民主推荐,各系初审上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分管院领

导审批。

三、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条相同)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

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或

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

出,成绩显著,获得过国家或省级奖励至少一次或市、院级奖励至少两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补考;

(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

(二)评选方法:

     1、评选比例:按学院应届毕业生的5%评选。

     2、评选程序:班级提名,系部考察,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条件和办法分别参照“三好学生”和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方法执行。

 

 

 

学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曹家坪45号(东院)郴州市工业北道49号(北院)邮政编码:423000
院办电话:(0735)2322548 2831231    传真:(0735)2322508
网络维护:学院网络中心 段宇奇 王晶 王鑫 张乐 艾伟
电话(Tel):(0735)2322548 E-mail:czzy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