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主要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和“优秀毕业生”等。其评选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参
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课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干部在
75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学生干部在70分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受学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2)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
(二)评选方法
1、以系为单位,按学生总数的8%评选。
2、各班民主评选,各系初审上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条相同)
2、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
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影响和较
高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合格,科平成绩不低于75分。
4、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4条所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方法
1、评选比例:所有学生干部(含寝室长)的15%。
2、评选步骤:各班民主推荐,各系初审上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分管院领
导审批。
三、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条相同)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
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或
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
出,成绩显著,获得过国家或省级奖励至少一次或市、院级奖励至少两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补考;
(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
(二)评选方法:
1、评选比例:按学院应届毕业生的5%评选。
2、评选程序:班级提名,系部考察,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条件和办法分别参照“三好学生”和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