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以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能力培养”为本,以岗位、岗位群、专业技术领域的能力(社会能力、职业能力和发展创新能力)分析为切入点,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摆脱学科教育的束缚,强调理论和实际的紧密结合,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毕业真正实行“两证”制(即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

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二)、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专业教学计划。

    1、要对专业相对应的技术领域、岗位群的技术状况、工艺设备水平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进行深入、广泛、系统的社会调查,特别要了解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施和新的能力要求。

    2、要了解并明确专业对应的岗位职业资格考核的技术规范和能力要求。

    3、在以上基础上,对专业职业岗位能力进行系统分析,由主到次对专业培养目标、规格及为实现目标所必需知识能力标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要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4、培养目标、规格、知识能力标准定位要恰当,既要体现先进性又不能脱离目前生源的实际盲目拔高。

    5、要针对确定培养目标、规格、知识能力标准和学生必须取得的职业资格证来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课程体系要突出主要职业岗位能力、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要满足职业资格证考核的需要,同时兼顾学生社会能力和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切忌面面俱到。要突出专业实践能力的训练,基础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

    (四)、加强实践性教学,大力推进实践性教学的规范化。

    (五)、贯彻产学结合的思想,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根据生产实际的工作特点,妥善安排教学计划的各个环节(包括课程设置、生产实习、教学实验等)。

    (六)、切合我院实际,突出专业特色。

三、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二)、培养目标

(三)、就业方向及岗位(群)

(四)、人才规格

1、知识结构

2、能力结构

(五)、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简要说明

2、主要专业课程及简介

(六)、实践性教学(含分学期安排集中进行的专业实践课、毕业实习、职业资格考证和专业理论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如上机、参观、实验等。)

(七)、成绩考核与毕业(成绩考核可采用考试、考查、实际操作测试或职业资格鉴定等方式,每学期考试科目安排在4门以内。)

(八)、教学计划表

表1、各专业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

表2、各专业课时数分配比

表3、各专业实践课安排表(含分学期安排进行的专业实践项目、毕业实习、职业资格考证等)

表4、各专业教学进程表

四、教学时间与课程设置

(一)教学时间:

   1、三年制高职学生在校总周数约147周(含毕业实习18周),其中复习考试5周,寒暑假约26周,入学教育1周,毕业教育1周,机动6周,教学时间108周。总学时数约2700~3000学时。

   2、五年制高职学生在校总周数约250周(含毕业实习18周),其中复习考试9周,寒暑假约48周,入学教育1周,毕业教育1周,机动9周,教学时间约182周。总学时约5100学时。

   3、二年制高职学生在校总周数约94周(含毕业实习18周),其中复习考试4周,入学教育1周,毕业教育1周,寒暑假约16周,机动4周,教学时间68周,总学时数约1800学时。

  4、中专各专业比照原有计划安排。

(二)课程设置:

1、总原则:

    课程设置统一分为公共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三大类,三类课的比例为:工科类专业3.6: 3.2: 3.2, 文科类专业4:3:3。其中:专业实践性教学课时必须占总教学时数的40%以上;专业课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性教学课时的比例要达1:1。同时各专业均应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提高学生综合职业技能以及考虑学科延伸等方面选择确定4—5门选修课。

2、指导性意见:

   (1)、高职专业公共课中德育课: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学院德育课贯彻十六大精神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3]13号)规定开设市场经济学、法律基础知识(其中:文秘、法律专业不开)、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哲学、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形势与政策共7门课程。总课时:文科类专业为240节,工科类专业为200节。其中法律基础知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哲学、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周课时2节;市场经济学文科类专业周课时4节,工科类专业周课时2节;形势与政策约20节,可分学期安排讲座。

  (2)、省教育厅规定2003年起须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时约20节,可分学期安排讲座。

  (3)、体育课:三年制开5个学期,五年制开8个学期,二年制开3个学期,周课时为2节。

  (4)、非经贸英语专业的公共英语课:中专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经贸英语、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文秘、公关礼仪等专业(考二级)开3个学期,其他专业(考一级)开2个学期;三年制高职开3个学期,五年制高职开6个学期,二年制高职开2个学期;周课时均为4节。同时所有学生毕业前必须通过省英语课程合格考试,欲报考“专升本”的三年制高职学和必须通过全国/省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高职学生学完公共英语课后,可根据专业的不同,按1—2节/周的要求,开设科技英语或专业英语课,以保证外语教学的不断线。

  (5)、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课均开2个学期,周课时4节。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省计算机课程合格考试,欲报考“专升本”的三年制高职学生必须通过全国/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6)、根据省语委文件精神,各专业都要安排一个学期的普通话过级课,周课时4节。

  (7)、语文、数学课:中专语文和数学课面临全市统考(一般是在二年一期),因此中专各专业的数学课均要安排3个学期,语文课:工科类专业安排2个学期,文科类专业安排3个学期,周课时均为4节。

  (8)、其余公共课各专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确定。

  (9)、课程开设顺序上: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要适当提前,第一学期起必须开设一定的专业课,倒数第2学期前必须开完骨干专业课程;德育课应按市场经济学、法律基础知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哲学、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的排列顺序分学期开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体育课按前述要求安排。

  (10)、在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时,各专业开设课程的总科目(含选修课):三年制高职原则上控制在30门以内,五年制高职原则上控制在40门以内,二年制高职原则上控制在20门以内;周总课时:中专原则上控制在26节以内,高职原则上控制在24节以内。

  (11)、为便于学分制的试行,各系在设置课程和分配课时时,应方便学生的选课。

五、其他实践环节

1、每学年安排1周公益劳动。

2、每学年下学期安排院运会0.5周。

3、毕业学期不安排理论课,全部安排实践性教学环节。

六、有关要求:

    1、各专业系具体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各系应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并组织骨干老师进行社会调研,在全体教师集体讨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专业教学计划,以确保其科学、合理、规范和完整。

    2、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当年的招生专业计划,分学年予以制订。

    3、为方便“专本沟通”,各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注意研究本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4、高职专业为专业教学计划编订的重点。三年制、五年制、二年制高职专业在培养目标、规格、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等方面应基本一致,在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安排、教材使用上则必须体现各自的特点,因此在制订高职专业教学计划时,其基本内容中的(一)至(七)项仅按专业分别予以制订,而第(八)项则应分专业、分学制分别予以制订,并合订成一本。

    5、中专专业以原有实施性计划为基础,但必须参照前述原则意见,进行修订和优化。中专专业教学计划只分专业制订教学计划表,并单独装订成册。

    6、各系必须将各学年制订的专业教学计划制作成软盘,按规定的时间送教务处初审,经教务处审查平衡,报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7、经批准实施的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应保持其权威和稳定性,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改。特殊情况确需做少量调整(如开课时间、实习时间、少量学时增减等),须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各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教务处审批。重大调整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对于涉及全院性实施计划调整,必须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8、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疑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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