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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及其标准是什么?
教育部制定的评估方案有二级指标15项,其中重要指标8项。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 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其标准如下: ①优秀: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12,C≤2,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 不能评为优秀。 ②良好: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者不 能评为良好。 ③合格: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④不合格: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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