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 (试 行)  

  为了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升学院的品位和竞争力,尽快建

设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制

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积极引进有利于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的高学历、高职称、高

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院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是学院教学急需的专业对口人才

,并且符合学历、职称和年龄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学院引进教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

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愿意连续服务五年以上的,学

院除发给其正常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外,前五年每年发给其生活补贴和

安家费2万元,五年后每年发给其生活补贴1万元;并免费为其安装一部电话(

话费自负)、配备一台电脑、安排一套住房(电话、电脑、住房只供其使用,

所有权归学院,以下条款同);其配偶或子女要求学院给予安排工作的,学院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1人;此外,学院根据科研课题和财力状况,安排科研

启动经费5万元。

    第四条:学院引进博士,年龄在50岁以下,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愿意连

续服务五年以上的,学院除发给其正常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外,前五年

每年发给其生活补贴和安家费1.5万元,五年后每年发给其生活补贴0.8万元;

并免费为其安装一部电话(话费自负)、配备一台电脑、安排一套住房使用;

其配偶或子女要求学院给予安排工作的,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一人;此

外,学院根据科研课题和财力状况,安排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第五条:学院引进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技

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愿意连续服

务五年以上的,学院除发给其正常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外,前五年每年

发给其生活补贴和安家费1万元;并免费为其安装一部电话(话费自负)、配

备一台电脑、安排一套住房;其配偶或子女要求学院给予安排工作的,学院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1人。

   第六条:学院引进硕士,年龄在40岁以下,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愿意连

续服务五年以上的,学院除发给其正常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外,前五年

每年发给其生活补贴和安家费0.5万元。

   第七条:同时具备第三、四、五、六条中的任意两条要求的,按就高不就

低的原则计发补贴,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客座教授和博士来院讲学和指导科研2~

3次/年,付年薪2000元。

    第九条:学院引进应届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与学院签

订劳动合同,愿意连续服务三年以上的,在学院没有安排住房(已婚,夫妻双

方中一方有住房的除外)的前提下,学院除发给其正常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

福利外,前三年每月发给其住房补贴200元(学院已安排住房的,不再发给住房

补贴)。

    第十条:上述引进的各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和安心学院的工作。

    2、有良好的师德,严明的纪律,严肃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3、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能完成好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5、自愿与学院签定《劳动合同》并自觉遵守。

     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由学院系(部)提出需要引进的急需专业人才计划报组织人事处汇总;
    2、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情况,汇总后,提交学院党委

研究决定引进人才的数量和要求;

    3、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党委的决定,与教务处、有关系(部)、及

院纪检、工会等部门组成引进人才考核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

织考察考核,并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4、院党委作出是否引进的决定;

    5、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本规定试行二年,从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

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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