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有
关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政策
请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到湖南教师网
(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教师资格栏中查看有关通知([2008]18号文件),
了解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
二、报名程序
请各系部、处室及时通知本部门的教师,根据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于3月19日前
到组织人事处报名。
三、填表申报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者填报有关材料(表格可在
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
南教师网上下载,也可到组织人事处领取)。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郴职院字[2004]23号文件规定,由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学
科测试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并于4月15日前测试完。
五、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于4月18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除湘教通[2008]18号文件要求的材料外,还
需提供近期1寸照片3张;认定费暂未定,另行通知。)
附:教师资格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以教师被聘入我
院时体检证明为准);
4、《思想品德鉴定表》(学校写);
5、岗前培训证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