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组通字[2008]18号和湘组电[200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切实做
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选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三、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竞争择优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选聘的程序
1、个人报名。各系部做好向应届毕业生传达宣传文件精神及报名发动工作,应将有关
精神和政策规定宣传到毕业年级的班级和党、团支部,传达到每一个应届毕业生。于5月
9日前完成个人的报名和汇总工作,并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2、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团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
查,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
3、学院审定。将初步名单提交学院审定,确定考察人选。
4、上报考察人选名单。将考察人选名单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组织指
导处。
在以上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学院提交的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体检和公示。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何建湘
副组长:支校衡
成员:郭朝雄、刘扩军、袁常信、李岳彪、刘诗安、袁海林、谷爱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郭朝雄(兼)
成员:钟敏、谢梦珊、李海飚、李太石、陈道南、刘旺林、谢平楼、李军雄、包晨阳
、侯文星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
组织人事处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