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校企合作政策指示精神,认真研究校企合作政策,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新机制,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建议。

2.加强学校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与途径,负责以校企合作为主的对外协调与管理;做好服务地方经济工作。

3.负责编制全校校企合作计划并对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汇报。

4.负责全校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审定与过程管理。

5.负责指导各院(系)进行校企合作协议的构建,做好初步审核、报审及督促合作协议签订工作。

6.负责对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考核与评价。

7.负责学校理事会联络和服务工作。

8.负责校企合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9.做好校企合作中心人员、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